友甲曾急需五千,我二話不說:「這裏三千,無多,可不還。」...來,打我
大力點 再大力點
嗯
繼續 不要停
直至你拳頭皮開肉爛
你開始意識到我原來帶刺
* * * * *
金的借還,無論在哪個時候,從來都是擾人。樂意付出力,也很少人會願意付出金錢。處理朋友間的金錢往返,最是煩人!有趣的,是從來借主,還愁過負債人--這世上不還債的人,總是那般多!
其實也不能盡怪那些不還債的人,他們管理不好自己的物慾,才招至需借錢的局面。常無多餘錢,又如何能清還(況且他們往往所借,是一個他們還不起的數)。所以,借主其實也有一定責任,去審度借貸人的可還款額,以及自己手上的「可割捨」資金有多少。
友甲曾急需五千,我二話不說:「這裏三千,無多,可不還。」反正自問到底也三年內用不上。
其實當時我戶存一萬,但自問五千不多不少會做成我心中的刺。為免自己暗生積怨,故只予其一個自己能承受的數。一個,能割得起的數。
某日,其開玩笑說:「你知不知,債仔是從來惡過債主的。債仔借來的錢還不了,大多不還。反而債主經常擔驚受怕,什至向債仔求拜。」
我笑答:「那你不幸,你碰著我。我是個用不著憂心生活費的債主。我不算富有,奈何我卻善於節制。你卻不同,你問了我借,卻依然緊夠糊口!哈哈!你說你能惡,還是我能惡!~哈哈!」
其脅:「你信不信我敢不還?」
我只一句:「哈!你不還就不還。我失去也不過三千,你失去卻是兄弟!我比你賺!」
你說,若我不是只掏三千,我到底還能不能惡?!
一個不幸的例子,友乙。其曾訴,多年來節衣縮食,積下不少,卻因幾度交下損友,以至今仍緊絕度日。
我回:「很少誤交損友之人,多有不懂相處之道之人。若你當初沒有傷害自己,借出筆會令自己心中生刺之數,又哪會傷及友誼?你的積蓄又哪來虧損?我不知你今有多痛,但我知你若再拘懷,你所損的將不止金錢,還有身心!」
乙又問:「但不借好像很不近人情,很像很絕。」
我回:「又不是叫你不要幫忙,是叫你量力。拿出的金錢,不要是借,是要贈。贈一個能贈出的數。(之後我向他舉了上面那例)」
最終,乙用了我教他的兩個方法追回他部分債款。不過對於那遭破壞的友誼,因大家心結而終究無法修好。其實,當時,直接拒絕,或只盡點點綿力(贈一筆低額的錢),更能維繫。
« 上一篇 |
[1]
[2]



